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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罢免“不作为”业委会,要走哪些程序?

  • 来源:武房网
  • 滕云星
  • 话题 业主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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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从而产生业主委员会,而业委会是业主大会产生决议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业主的权益。但是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很难保证让所有业主都满意,这样就出现了罢免“业主委员会”的呼声。

如何罢免业委会委员?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1、行动号召。组织一个负责的业主志愿者小组,牵头和业委会座谈,在召集业主代表的过程中,还能发现一些有大局观、有耐性的热心业主,这些人将是未来的小区治理“秩序再造”的骨干力量。

2、举行座谈。组织有责任心、有一定管理常识的业主,围绕目前小区存在的问题讨论出一些解决办法,整合业主们的基本诉求,联同业主们的小区整改意见、开展座谈会的要求,在小区告示栏里公开张贴。

公示文件之后,业委会可能拒绝座谈会。

如果业委会直接拒绝,则可以启动罢免程序。但是无论如何,小区业主代表组成的志愿者小组都要形成一个定期的常态的讨论小组。在志愿者小组的组织下,形成小区的公共议论话题和空间,归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集体行动的“动力源”。

如果业委会答应接受座谈会,业主代表们可以提出小区管理知情权、参与权等各种主张,形成一个业主立场的对话,座谈会内容一定要公开。

3、人员改选。如果情况需要,可以组织签名改选业委会成员。如果业委会能够积极整改,则志愿者小组可以协调维权的业主们积极筹备业委会的换届工作;如果业委会不积极响应业主们的要求,则志愿者小组可以开始组织罢免和改选业委会委员的联署签名,达到20%以后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组织罢免和改选工作。

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谨慎,更应当遵循严格的规章制度进行,否则无效。

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事需在业主大会会议上作出表决。作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协调好小区关系,从而稳定社区环境。

责任编辑: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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