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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取消或停征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1项收费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话题 收费房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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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官网3月23日消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称,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今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此次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船舶登记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卫生检测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药品保护费、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等。

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停征

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包括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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