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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内纳税人可自选税种申报

  • 来源:长江日报
  • 张隽玮
  • 话题 自贸区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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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今日,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出台关于支持自贸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体制机制、税收征管、纳税服务角度出发共有15条意见。其中提到,试行自贸区范围内纳税人自主有税申报,即还权于纳税人,自贸区内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时才自行选定税种申报纳税。

这项体制机制的创新,意味着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内的纳税人将真正实现自主申报,地税部门不再进行事前审核,由税收专管员“一个人说了算”的现状将成为历史。管理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的东湖高新区地税局则专项强化后续管理,健全以大数据运用为核心、信用机制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

今后,东湖高新区地税局将逐步推行办税无纸化以及涉税资料不重复报送。意见要求,对自贸区内首次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基础信息、涉税资料采取一次报送、终身可用。

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的企业,若发生市内迁移行为,若无“金三”系统强制监控信息的,可实行简易迁出手续,由迁入地主管税务部门实行后续管理。

市地税局介绍,其间还将支持东湖高新区地税局积极争取有利于自贸区发展的税收政策。比如,在重大项目建设方面,除房地产外,自贸区内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发展项目并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间项目尚未投产且年度会计利润出现亏损的可以办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众创空间的纳税人,只要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可持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孵化器或科技园名单信息,直接办理税收减免。

责任编辑: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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