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log

赶工期何以成建设领域顽疾

  • 来源:楚天都市报
  • 冯海宁
  • 话题 赶工城建
  • 分享

一项工程是有合理工期的,具体建设周期是根据科学规律安排的。如果在合理工期完成施工建设,必然会减少事故发生风险;一旦违背科学规律随意压缩工期,则为事故发生增加了风险。这么简单的道理,很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却不明白。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人曾透露,现在的施工企业几乎没有不压工期的。
    对建设单位来说,工期越短完工越早,项目越能早日投入使用,既能省钱又能早日从项目赚钱。在多种利益驱使下,“赶工期”成为工程建设领域一种“通病”。
    其次,把“赶工期”当成绩来看待,以此来炫耀施工效率、奋斗精神等。甚至部分工地现场都有鼓励“赶工期”的标语。当效率优先,安全就靠后了。
    另外,工程监管监督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偏软也是原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表面上看,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小,但是,因压缩工期单独受到处罚的案例似乎看不到。而从压缩工期导致的事故损失来说,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威慑力也不足。
    鉴于压缩工期现象在我国很普遍,且造成不少重大事故和生命损失,有关方面有必要围绕“赶工期”进行专项检查,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责任,不要让合理工期成为一种摆设,让“赶工期”悬空施工安全。

责任编辑:汪博文

新闻视界政策解读房产市场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