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log

开发商须明示自有产权车位信息

  • 来源:武汉晚报
  • 符樱
  • 话题 开发商车位
  • 分享

开发商卖房时如果不明码标价,可能不仅会收到价格罚单,还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新版《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正在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2011年起,我省开始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包括住宅、商业用房、车库(位)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明码标价,做到一套一标。降价、打折销售的,则应标明优惠幅度和折扣率以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优惠期限。此外,开发商还需明确公示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楼盘基本信息以及代收、代办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等。

相比老版《实施细则》,新版《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更细致。比如,开发商卖房时须明示的楼盘基础信息与收费内容,拟从原有的五大类增加至六大类,开发企业自有产权停车位(库)销售价格、租金标准、租赁年限等信息,此次拟被纳入明示范围。

新版《细则》还拟规定,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商品房经营者,除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还会按照规定公布其失信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公众对于新版《细则》(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9月2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物价局工业品与服务价格处。

责任编辑:甘心怡

新闻视界政策解读房产市场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