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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宗地块起始总价高达204.1亿元 13宗涉宅用地来袭(2)

  • 来源:武房网
  • 黄丹
  • 话题 武汉土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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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块信息】


供地专用附图.jpg

武汉土拍:P(2017)122号地块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3322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其中:公共通道面积3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土地分类: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3、用地位置:江汉区青年路与枯牛洲街交汇处(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最大建筑面积:不大于180717平方米;

其中:居住建筑面积114705平方米;

商业、商务建筑面积66012平方米;

2、最高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根据具体方案确定;

4、建筑高度:根据具体方案确定;

5、绿地率: 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供地专用附图.jpg

武汉土拍:P(2017)123号地块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56309.6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其中,地块A用地面积为18296.47平方米,地块B用地面积38013.2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土地分类:住宅用地 ;

3、用地位置:洪山区白沙洲四坦路8号 (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控制在17.81万平方米以内;  

2、最大容积率:按最大建筑规模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控制在20%以内;

4、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与城市设计要求

1、遵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湖边、山边、江边建筑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武汉市主城区建筑色彩和材质管理规定(试行稿)》、《武汉市建管审批指导意见》执行。

2、临江一线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江一侧宽度的50%;同时,在地块B用地中部控制一条宽度不小于40米的垂江通透界面,通透界面内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滨江一线高层居住建筑原则上应采取点式布局。

3、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内,且主体建筑高度应采用2个及2个以上的建筑高度层次(不含裙房),两层次建筑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小于30米。

4、滨江一线的住宅建筑应进行公建化设计,建筑立面应简洁规整。

5、在满足道路及市政功能的前提下,A、B地块地下空间可联通。

四、特殊要求

1、地块B南侧控制一条15米宽垂江方向的公共通道。

2、地块B内应配建1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48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600平方米,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2】1号)规定执行,建成后其用地及产权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

3、地块A内配建1处邻里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5600平方米;包含标准菜场15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600平方米、社区商业服务3500平方米。

4、按照《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要求,项目用地的建设需对轨道四期11号轨道线进行合理避让;禁止在轨道交通规划控制线内开展建设活动,在轨道交通规划影响区内的建设活动需要与轨道建设相衔接。

5、地块内涉及轨道交通以及道路、市政等线性工程控制要求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可在满足建筑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按最新控制要求调整规划用地范围;

6、项目建设应满足《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要求。

7、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武政办【2011】7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14】1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武政规【2015】1号)及政府和住房保障部门相关要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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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土拍:P(2017)129号地块

    一、总体条件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12.17万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商业、商务用地、居住用地;

    3、土地分类: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4、用地位置:洪山区白沙洲八坦路(详见附图)。

    (二)经济技术指标

    1、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42.6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为16.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为26.6万平方米);

    2、容积率:按总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约3.5);

    3、建筑密度:商业、商务控制在40%以内,居住控制在25%以内;

    4、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5、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二、A地块条件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11.9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商务净用地面积5.7 万平方米,居住用地净用地面积6.25万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商业、商务用地、居住用地;

    3、土地分类: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二)经济技术指标

    1、建筑面积:不大于41.83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为15.23万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为26.6万平方米);

    2、容积率:按总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商业商务控制在40%以内,居住控制在25%以内;

    4、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5、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三、B地块条件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0.22万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商业、商务用地;

    3、土地分类:商服用地

    (二)经济技术指标

    1、建筑面积:不大于0.77万平方米;

    2、容积率:按总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内;

    4、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5、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责任编辑:黄端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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