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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33周房屋交易报告

  • 来源:武房网
  • 话题 交易均价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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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8月13日-8月19日)武汉市十个中心城区商品住宅交易均价为19800元/平方米,环比上涨7.5%,同比上涨33.35%。从交易价格来看,本周交易价格的前三甲是江汉区,武昌区和洪山区,江汉区本周成交均价为27078元/平方米,均价最高;其次是武昌区和洪山区成交均价分别为25272元/平方米和21380元/平方米;交易价格的低洼地带依旧是沌口片区,本周交易均价为14251元/平方米。从交易价格的变化情况来看,本周的主旋律是上扬,十个中心城区八涨二跌; 在上涨的区域中,汉阳区涨幅最大环比上涨23.9%,其次是青山区环比上涨13.75%,江汉区环比上涨10.53%,沌口、东西湖区和光谷的涨幅也都在5个百分点以上;硚口区和武昌区本周价格环比下跌,跌幅都不大,硚口区下跌3.61%,武昌区跌幅不到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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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成交量方面:本周(8月13日-8月19日)武汉市十个中心城区商品住宅成交1387套,环比下降14%;从区域来看,十个中心城区四涨六跌。

本周十个中心城区周成交量持续低迷,上周成交量跌入谷底的江岸区在低迷中实现逆袭,周成交368套,一跃成为本周成交量最多的区域。上周独放异彩的东西湖区,本周成交261套,回落至第二位;洪山区周成交260套,排名降至第三销量有所上升,发挥相对稳定。除成交总量不理想外,区域间分化也很严重,除上述三个区域外,其余七个中心城区周成交量均不超过150套,其中,青山区、硚口区、沌口、武昌区和江汉区五个区域周成交量都未超过100套,最少的江汉区周成交量仅为16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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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易量的变化情况来看,本周十个中心城区商品住宅交易总量较上周减少,环比下跌14%;从区域来看,十个中心城区四涨六跌。

本周江岸区、洪山区、光谷和硚口区成交量较上周增长,其中,江岸区环比上涨1433%,其次是洪山区环比上涨40%和光谷环比上涨43%,硚口区环比上涨34%;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本周江岸区涨幅达到1000个百分点以上,但该区上周成交量仅为24套,所以实际增加量并没有特别大,也未能带动整体成交量的增长;二是洪山区和光谷都延续了上周上涨的趋势,但涨幅相对减小,未来这一趋势能持续多久还未可知。东西湖区、青山区、沌口、武昌区和汉阳区五个区域成交量较上周下跌,东西湖区环比下跌68%,跌幅最大,江汉区紧随其后环比下跌52%,武昌区和沌口环比下跌48%和46%,青山区和汉阳区跌幅也都达到29%和20%;本周成交量下跌的区域跌幅都较为明显,其中,东西湖区可以说是经历了大起大落,由于上周基数较大,本周实际成交量减少55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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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成交面积:本周(8月13日-8月19日)武汉市十个中心城区商品住宅成交总面积为165204平方米,环比下跌24%;从区域来看,四涨六跌。

本周成交面积最大的三个区依次是江岸区周成交41888平方米,洪山区周成交33888平方米和东西湖区周成交28645平方米;除成交面积排名前三的区域外,其余七个中心城区周成交面积均不足20000平方米,其中,五个区域周成交不足10000平方米,分别是青山区周成交8621平方米、硚口区周成交8380平方米、沌口周成交6549平方米、武昌区周成交5746平方米和最少的江汉区周成交仅为219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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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面积环比变化方面,本周十个中心城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环比下跌24%;从区域上看,十个中心城区四涨六跌。 

本周江岸区、洪山区、光谷和硚口区成交面积较上周上涨,其中,江岸区区环比上涨1587%,涨幅最大,硚口区环比上涨61%,光谷和洪山区分别上涨58%和54%。东西湖区、江汉区、汉阳区、沌口、武昌区和青山区成交面积较上周下跌,东西湖区环比下跌77%,跌幅最大,江汉区环比下跌40%,沌口和汉阳区环比下跌37%和36%,武昌区和青山区跌幅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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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8月14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9月起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各地将在每月15日(如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12时前,定期发布本地区上月房地产市场信息。

发布内容包括:“供应信息”即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套数及面积,住房租赁企业及租赁项目名单,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宗数和面积;“交易信息”即新建商品房、存量房销售套数和面积;“库存情况”即已批准预售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的套数和面积。

各市、州、县房管(住建)部门将在门户网站上开辟信息发布专栏,设置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平台。通知还要求要确保数据发布质量,确保全省房地产市场数据应采尽采、统一口径,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要强化工作督导检查,对信息发布不及时、不真实的要立即督办整改,对误导市场预期、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问责;要严肃信息发布纪律,建立严格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责任制,明确信息发布审批人,安排专人统计、审查、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未按发布程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对擅自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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