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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是多少?

  • 来源:长江日报
  • 话题 社保补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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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先生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的居民,1964年9月出生,今年2月因原工作单位经营不善裁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目前他在汉南纱帽一家面馆做钟点工。今年4月起,江先生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灵活就业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年5月,他从朋友那儿得知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且在灵活就业窗口缴纳社保的可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补贴,于是他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咨询相关政策。社区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了解基本情况后,社区工作人员向江先生讲解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办理流程。因江先生今年9月年满55岁,工作人员告知其初次申报时女性年满45岁,男性年满55岁的,补贴期限最长为5年,如果7月份申报只能享受3年,建议其年满55岁当月或之后再来办理。江先生听了非常高兴,决定10月份再过来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解读】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相关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21号)文件规定,具有我市户籍的4050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等群体,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最长累计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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