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针对当前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隐瞒房屋存在抵押等信息、强制代办收费等问题,此次意见要求各地中介机构,全面实行房源信息核验 制度,中介机构应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标明房源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对已出售或 出租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撤除。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源真实性进行全面核验,不得强制捆绑金融服务,设立失信中介机构“黑名单”,对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实行行业禁入。
在武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七部门联合发文要求整治房产黑中介,针对虚假房源、强制代办收费等违规行为都提出了处理意见,对房源监管、金融服务、电商平台备案等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监督力度较大,全市3000多家中介机构、约5万名从业人员都将受到新政的影响。
今年29家中介机构被纳入“警戒黑名单”
今年以来,武汉房地产租赁市场有一批从事房屋转租业务的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是将整套房屋承租后,公司再以分租方式出租,分别与业主和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并代收代付租赁资金。
这些违规行为一是违反相关规定,普遍存在恶意违约行为,拖欠业主房租;二是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租户押金或无故多扣钱款;三是将部分房屋违规分割出租。
对此类中介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武汉市相关部门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相继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其中对中源伟业等12家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
附:已上榜的武汉29家黑中介名单
序号 | 区属 | 公司注册名称 |
1 | 江汉 | 武汉中伟万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2 | 武汉瑞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3 | 武汉中海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4 | 武汉东升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5 | 郑州克尔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
6 | 武汉中祥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7 | 武汉恒鼎亿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
8 | 汉阳 | 武汉双赢合盛房地产经纪公司 |
9 | 武昌 | 武汉市恒大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10 | 武汉中源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11 | 武汉中南伟业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
2 | 武汉市洪涛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13 | 武汉嘉诚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14 | 武汉昌隆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15 | 武汉市安达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16 | 武汉中泰信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17 | 北京远阳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
18 | 武汉京武启诚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
19 | 武汉千万家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20 | 武汉千禧家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21 | 武汉华兴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22 | 武汉市中联嘉业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
23 | 武汉市诚大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24 | 洪山 | 武汉市易腾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25 | 武汉顺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26 | 武汉鼎峰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27 | 武汉佃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28 | 武汉宏大安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29 | 武汉源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此次颁布《意见》带来的好处
1、保证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
《意见》指出,当前一些中介机构通过发布虚假房源或已成交的房源信息、恶意标低价格、隐瞒房屋存在抵押等方式,吸引客户,招揽业务。
为规范中介机构这类行为,《意见》规定: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中介机构在发布房源信息前,经委托人同意后,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确保发布的房源真实存在、可以交易。
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中介机构发布房源信息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
此外,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中介机构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对已交易房源信息要及时撤除。
2、房地产中介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意见》明确: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机构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出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均须单独标价。
代办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中介机构提供代办产权过户、贷款等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愿选择,并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并且将加强对中介价格行为的监管。
3、保障房屋安全交易防“一房二卖”
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见》提出: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规范中介服务合同签订行为。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
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各地要全面实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一套房屋已经完成网上签约的,不能再重复签约,防止出现“一房二卖”。
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4、强化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
长期以来,中介机构设立门槛低,鱼龙混杂,有的中介机构未经备案从事中介业务,游离于监管之外。为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管理,《意见》规定:
严格实行备案制度。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对于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除应当到机构所在地的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外,还应当到服务覆盖地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中介机构名单公示制度。各地房地产、通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交换信息,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
5、加强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管理
针对当前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整体素质不高、侵害群众权益等问题,《意见》规定:规范中介从业人员服务行为。中介从业人员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以真实姓名发布。
推行中介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要求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中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中介从业人员服务时,应当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
落实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鼓励中介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职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6、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意见》提出: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县相关部门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逐步建立全国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并纳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7、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
目前,许多群众在购买房屋时都需要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因此许多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但在实践中,存在中介机构指定金融机构、捆绑服务、违规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问题。为此,《意见》规定:
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8、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助当事人纳税
目前,一些中介机构在协助当事人纳税时,存在瞒报真实成交价格、偷逃税费等问题。为规范中介机构协助当事人纳税行为,《意见》规定:
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协助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如实告知税收规定和优惠政策,协助交易当事人依法诚信纳税。此外,还要规范中介从业人员办理涉税业务。
9、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此次《意见》明确要求,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加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中介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通信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中介网站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网站;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介机构工商登记,依法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中介业务的机构;金融等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做好对金融机构与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和涉税服务的监管工作。
责任编辑:甘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