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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网约车等押金或立法管理

  • 来源:长江商报
  • 话题 共享单车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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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共享单车、网约车等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消费者押金、预付费后,将所收资金挪作他用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昨日发出建议称,对于押金,应采取“预授权”冻结制度,防止押金流入企业资金账户,保证资金安全。并呼吁在《电子商务法》中明确做出立法规制。

中消协认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费的立法规制,是从制度层面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治本之策。因此,中消协呼吁,目前正在加紧制定的《电子商务法》中,明确做出立法规制,回应、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另外,中消协还表示,押金是租用特定标的物的质押担保,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押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企业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预付资金是消费者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预先交付给企业用于自身消费的资金,其使用应遵守合同约定。因押金、预付费法律属性上有所区别,建议采用不同管理制度。

对于押金,采取“预授权”冻结制度,防止押金流入企业资金账户,保证资金安全;对于消费者预付费,采取资金存管或者保证金提存制度,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同时,建议从资质限定、合同规制、履约担保、信息披露、费用退还、冷静期、退市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规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随后就押金问题询问了部分共享单车企业。ofo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押ofo金一贯坚持“专款专管”,押金委托中信银行进行托管,保障用户押金安全。

哈罗单车相关负责人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哈啰单车是共享单车行业第一家上线押金秒退功能的单车企业;专款专户专用,用户押金由第三方机构托管。

对于共享单车企业的押金问题,众多业内人士都认为,应该由第三方监管,不能被企业挪用。“企业倒闭之后,关于押金方面的问题必须要明确,因为用户的押金是独立于企业自有资金的,也就是说不能形成资金池,更不能被企业挪用,一旦破产,用户的押金不能属于企业财产,应直接拿出来退还给消费者。建议《电子商务法》中明确消费者押金不属于破产财产,消费者有权取回。”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责任编辑: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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