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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下了我的家却容不下我的车 小区停车难是无解的题吗?

  • 来源:武房网
  • 黄丹
  • 话题 停车位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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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贵的离谱,相比周边小区贵出近一倍,停车费比车子的油钱多,致使生活成本增高。小区地上车位少,地下车位贵,停车变成了难题,车主们只能将车停在路上或小区外,造成车位资源的浪费和闲置”。近期,一位武汉网友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小区停车难。

除了对于停车费的问题外,车位价格也成为一个敏感点。“我夫妻去售楼部签定购房合同,销售人员要求我们必须先付清车位款40.5万元。后来才知道小区停车位价格从15万到51万不等”。一位网友认为,这种以高价车位捆绑逼迫业主买房的方式实难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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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飙涨,城市“停车难”问题也日益凸显:车位缺口增大、公共停车场建设滞后、乱停车现象屡禁不止,致使停车呈现出多种“并发症”。开发商和物业会从自身的正当盈利角度出发,业主也会维护公共的合法权益。那么,停车位到底在三者之间属于哪一方呢?

住宅小区里的车位车库产权是谁的,在物权法公布之前,一直争议很大。2007年物权法公布,应当说为这个争论划上了句号。但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 

车位归属,各说各家

一是“成本决定车位权属”。有人认为,车位成本已计入房价,故开发商卖了房子就等于卖了车位,再卖车位就是卖第二次,所以车位属于买了房子的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独立销售。

二是“功能决定车位权属”。有人认为,车位是为住宅配套的,住宅是主物,车位是从物,根据从物随同主物转移的原理,车位的产权应随房屋一起转移,而不能单独作为交易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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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容积率决定所有权”。有人认为,车位不计入容积率,占用的土地都由业主分摊,故不能独立实现所有权。容积率是规划指标,本质是行政许可,是一定面积的土地上允许建造多少房屋,它只约束建设行为,与所有权无关。

四是“业主的利益决定车位权属”。有人认为,如果允许开发商处分车位,其势必损害业主利益,故从维护业主利益的角度,应当将车位归属于全体业主。 

对于车位大多人都会觉得是公共的,但是其实不然。需要注意的是,小区里的车位并非都属于全体业主,有些车位,开发商、物业是有权处置的。目前在我国对于车位大体上有三种,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产权车位。部分属于产权车位,部分属于公共车位对于小区内哪些是规划内的车位,不过还得看小区具体的规划情况。 

车位归哪一家 小区治理需升级

对于车位归属的纠纷,其实也暴露出一系列其他的相关问题。车位本身的归属问题,其实也深刻的反映出小区管理机制的问题。我们再从小区的产权归属到小区车位的经营与管理角度去看:车在不断的增多,而车位属于土地不可再生资源,“僧多粥少”也很难去解决实质性问题。

一方面,对于那些老旧小区,原本就未规划停车位,无论对业主还是小区物业都是很棘手的问题,而一些新建小区的停车位只卖不租,动辄几万元的停车位让业主心生怯意。此外,也有个别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规范运作,业主自身也存在疏忽,所以仍有大量地下停车位闲置,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另一方面,小区物业只负责小区车位管理,并无权决定车位归属及其价格设置,导致部分业主不理解,于是更加不愿配合物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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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难的主要原因是这几年机动车发展速度太快。对于老旧小区,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在征求全体业主同意后,考虑施划新的停车位,比如,条件成熟可考虑建设立体停车位等,对于新建小区,则要按照一定比例合理规划足量停车位供业主使用;其次,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的行为,其实是违背《物权法》有关规定的,作为小区业主可以向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最后,对于一些小区停车位售价或租金过高致使资源浪费这一问题,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干涉,并加强监管,保证业主‘可买可租’的同时,也能买得起、租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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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面对“僧多粥少”的局面,立体车库在目前或许能缓解目前这一局面。立体车库所占用的土地资源相对较少,而且空间利用率高。根据《物权法》规定,在小区内加建停车场,需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同时,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城建部门提交设计方案,接受消防、园林、环保、质检等职能部门的联合审查,再提交建设实施方案,妥善处理好立体车库的建设周期、工程质量以及后期维护费用等问题,履行以上三项手续并全部获得批准后,申报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还应将审批结果向业主公示15天,此后才能开工建设,否则停车场建设项目将被视为违法建筑。繁琐的程序会让很多小区望而止步,而面对供需的紧张关系,未来或许立体车库成为解决之道之一,有关部门能否“一条龙”进行审批,让老百姓也值得期待!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河北:住宅小区停车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所、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广州:合理提高新建住宅小区车位规划建设控制指标,增加车位供给,满足有车业主停车需求。适当限制住宅小区开发商对其开发建设车位的处分权利,应当首先满足住宅小区业主购买或租赁车位的需求,明确业主有选择购买或租赁车位的权利,开发商的车位不得“只售不租”。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算本市不同区域住宅小区停车经营成本,合理制定本市不同区域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上海:在最大限度挖潜利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内部停车资源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周边公共、专用、道路等各类停车资源,形成“内外联动、错时共享”的停车资源共享格局,切实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有效缓解重点区域停车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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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其实对于车位之争也不仅仅是哪一个城市、哪一个小区的个案。伴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车已经不仅仅是一个“面子”的象征,也回归了“出行”的属性。车,也逐步成为了每个家庭的生活必需品;车位,也在这种供需关系中矛盾日益明显;小区治理,也需要更加具有弹性化、人性化!

责任编辑: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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