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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设国土开发“红线” 2030年不超过4.62%

  • 来源:北京晚报
  • 话题 国土开发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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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2月4日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个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各类活动具有指导和管控作用。

耕地保持18.25亿亩

《纲要》提出,到2030年,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4.62%,城镇空间控制在11.67万平方千米以内。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取得实质进展,国土开发的协调性大幅提升。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大幅下降,坚守耕地“红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25亿亩以上,建成高标准农田12亿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4万平方千米以上。基础设施体系趋于完善,资源保障能力和国土安全水平不断提升,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海洋开发保护水平显著提高,建设海洋强国目标基本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部署三大任务

《纲要》部署了全面协调和统筹推进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综合整治和区域联动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构建“多中心网络型”开发格局,推进建设国土开发集聚区和培育国土开发轴带。二是构建分类分级全域保护格局,依据环境质量、人居生态、自然生态、水资源和耕地资源5大类资源环境主题实施分类保护。三是构建综合整治格局,修复与提升主要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和海岛地区的国土功能。《纲要》提出,要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升能源资源保障能力,设置“生存线”,严格保护耕地和水资源;设置“生态线”,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设置“保障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的建设用地、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安全。

《纲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工作,调整完善资源环境、产业、投资、财税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部门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汪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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