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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出台产权保护顶层设计

  • 来源:楚天金报
  • 话题 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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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7日正式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五个原则。《意见》还为解决长期以来社会所关注的八大产权问题明确了方向。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国有产权保护:坚持平等保护;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过去的经营不规范问题: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涉案财产处置随意牵连合法财产: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新官不理旧账”: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研究后续期法律安排;强征强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国资“蛀虫”: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侵犯知识产权成本过低: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意见》明确了产权保护的十大任务: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相关配套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
专家解读土地与房屋权益三大焦点
    据新华社电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引人瞩目的是,《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意见》的发布,将对公民的土地与房屋权益保护释放哪些新信号?记者采访了权威专家进行深入解读。

    研究住宅用地到期后续法律安排

    【文件精神】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专家解读】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征地拆迁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

    【文件精神】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专家解读】随着各地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矛盾日益凸显。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表示,建议规定公共利益的认定引入听证程序。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强势的受益主体如果主张某一项目的建设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在适用实际损失赔偿原则的过程中,应引入价格评估程序,且评估机构应当是利益受损当事人和政府共同指定的机构。如果双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如果评估有误,评估机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落实农民“三块地”用益物权

    【文件精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实际出发,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专家解读】“这项涉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的规定要求,是对正在实施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衔接与明确。”刘俊海等专家说,过去,农民对农房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造成抵押贷款受阻,农民进城后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不畅,带来一系列问题导致农民财产权利难以实现。刘俊海等专家认为,意见回应了农村“三块地”的改革,提出落实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能够使宅基地等原来的“死资产”在一定范围内流动,最后变成“活资源”。

责任编辑:汪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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