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晚,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武汉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政策。本地人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30%。拥有1套住房,再买房贷款最低首付50%,再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70%,第三套限购。意见全文如下:
与10月3日的楼市政策相比,外地人在汉购房的门槛继续提高。新政规定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在武汉限购区域购房,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武汉缴纳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
责任编辑: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