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log

职工无自有住房可提取公积金租房

  • 来源:长江日报
  • 话题 公积金租房
  • 分享

2日,市网上群众工作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入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与长江网“在线轮值”,回答网民提问。

网民:目前武汉公积金是否可以用于租房使用,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汉住房公积金2015年放宽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等材料,可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租住商品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无需提供)等材料,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24000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12000元。

网民: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的租房、买房优惠政策,毕业超过3年期限的“往届生”可享受吗?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根据武汉市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毕业5年内大学生,拥有武汉市户籍,在我市创业就业满1年,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

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订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实施细则,购买安居房的申请程序、配售方式等将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3日8:30—11:30、14:30—17:30,市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委将通过长江网“在线轮值”,回答网民提问,网民可进入长江网长江论坛(http://bbs.cjn.cn)“今天我值班”板块留言。

责任编辑:张曦予

新闻视界政策解读房产市场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