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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权利意识为何长期冬眠

  • 来源:武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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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题 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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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矛盾屡见不鲜,而去年《楚天金报》对武汉多个小区业委会物业之争的报道,则让物业与业委会的矛盾也一览无遗。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业主与业委会以及物业之间的矛盾并非孤例,而是很多社区自治普遍存在的现象。

       矛盾产生,其实也并不要紧。成熟的社区自治应该有一套“自组织”的协调机制,让分歧或冲突双方能够在社区内部通过民间面对面协商,相互妥协,达成契约,履行约定。然而如今,这套机制在社区自治范畴内似乎并不能有效运行,以至于“内部矛盾”只能通过外部的司法程序来强制性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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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依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很多社区也按部就班开了业主大会,选举了业主委员会,但是业主是否真正行使了自己的选举权是令人怀疑的。

在日常生活中,大多人基本上只关心自己的那么一点专有物权,对社区的共有物权和管理基本不参与,少数有意识业主大多经过挣扎也不得不随大流,所以目前大多社区的真实管理权多被开发商物业和部分独立物业企业掌控。同样业主也大多不知自己该尽的义务或者知之不愿,甚至有些行为也对自己社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社区矛盾层出不穷,无组织无纪律。这种情形下,业委会也慢慢游离于业主利益之外,甚至形成自身的既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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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流于形式的社区自治,当然不能解决积重难返的利益纷争。

问题在于:业主的权利意识为何长期冬眠?这或许可以归咎于计划经济下单位制居住方式的残留。在单位制下,组织管理从政治、经济一直延伸到每家每户,并直接控制了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这里缺乏一种社区自治的传统和土壤。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尽管大量新型社区如雨后春笋建立起来,曾经习惯于“有事找居委会”管理模式的业主们,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充分意识并主张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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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此阶段最需要的就是通过各种方式让业主清楚明白自己在社区的主体权利和义务。社区自治不是一天建立起来的。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意识逐渐明确以后,自治意识必然大大增强,让业主完全意识到必须通过社区自治管理才能使自己在社区的主体地位名符其实,因此维权业主不再随波逐流,而是意志坚定坚持自治,通过与物业服务人员的紧密合作,业主的权益得到极大的保护,同时尽义务的意识大大加强。

因此,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正是社区自治的第一步。就此而言,业主物业业委会三者的利益纷争倒并非坏事,因为公开公正透明的利益博弈正是走向社区自治的基础,它让社区自治的传统缺失看起来也不再重要,因为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提供了社区自治的崭新土壤,而一个现代公民社会也因此而蓬勃生长。

责任编辑: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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