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指的是5年以内的具体任期根据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予以确定。
在准备阶段,业委会在提交《XX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申请报告》后,发布换届公告要持续7天。
在推荐阶段,业主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名单确定后,需要将《XX小区第X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自荐)表》和《XX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与业主名册进行核对。
正式候选人的名单需要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换届筹备组通过综合分析比较,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集体研究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
在选举阶段,业主委员会需要在大会召开日期的15天之前,发布业主大会的各项文件,公示文件包括:《XX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XX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XX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的公告》、《XX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公示表》、《XX小区业主大会召开程序》。
如果有文件需要修改,其表决结果应再次公示,召开业主大会期间,产生的交通、通讯、场地租赁、宣传、文印资料等费用由业主大会承担。
在备案阶段,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XX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表》,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等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文字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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