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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43周房屋交易报告

  • 来源:武房网
  • 龚旭峰
  • 话题 交易均价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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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10月22日-10月28日)武汉市十个中心城区商品住宅交易均价为18408元/平方米,环比下跌1.18%,同比上涨22.90%。从交易价格来看,本周交易价格的前三甲依旧是武昌区、江汉区和硚口区,武昌区本周成交均价为24606元/平方米,均价最高;其次是江汉区和硚口区成交均价分别为24312元/平方米和20313元/平方米;其余七个城区的商品住宅交易均价暂未突破20000元/平方米。本周商品住宅交易价格处于低谷的依旧是东西湖区,成交均价为13733元/平方米。从交易价格的变化情况来看,均价在上周的基础上下跌;从区域来看,十个中心城区四涨六跌。本周十个中心城区中光谷、硚口区、江岸区、洪山区青山区和东西湖区商品住宅交易价格较上周下跌,其中光谷跌幅最大,环比下跌11.56%,硚口区、江岸区、洪山区和青山区跌幅都在1-2个百分点,东西湖区跌幅不足1个百分点;在交易价格上涨的区域中,沌口环比上涨3.27%,涨幅最大,其次是武昌区环比上涨1.11%,江汉区和汉阳区的涨幅不到1个百分点。总体来看,本周商品住宅交易价格大范围下跌,部分区域跌幅较大,房价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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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成交量方面:本周(10月22日-10月28日)武汉市十个中心城区商品住宅成交1709套,较上周增加。从区域来看,六个城区成交量较上周减少,四个区域成交量较上周增加。

本周武汉市商品住宅交易市场再度出现回温迹象,十个中心城区商品住宅成交总量较上周增加近300套,部分区域成交量增加明显。从各区的成交量来看,本周成交量排名较上周有较大变化,上周前三甲本周仅剩洪山区一席周成交867套,排名第一;新晋的汉阳区和光谷位列第二、第三分别成交270和166套。本周依旧有六个区域的周成交量不足100套,其中,硚口区、武昌区、青山区成交量位于50套—100套区间范围内;江岸区、沌口和江汉区成交量则不足50套,分别为48套、29套和6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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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易量的变化情况来看,本周十个中心城区商品住宅交易总量较上周上涨,跌幅为19%;从区域来看,四涨六跌。

本周,汉阳区、洪山区、光谷和硚口区商品住宅交易量较上周上涨,涨幅分别为343%,163%、127%和33%;在成交量上涨的区域中,洪山区和汉阳区基数相对较大,成交量实际增加都在200套以上。在成交量下降的六个区域中,武昌区环比下跌86%,成交量仅为上周1/7;江汉区、东西湖区的跌幅也都在50%以上;江岸区和青山区分别下跌41%和30%;沌口跌幅最小,环比下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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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成交面积:本周(10月22日-10月28日)武汉市十个中心城区商品住宅成交总面积为18.5万平方米,较上周增加;从区域来看,五个区域成交面积较上周增加,五个区域减少。

本周洪山区商品住宅成交迎来大爆发,周成交9.4万平方米,是第二名的3倍还多;其次是汉阳区成交面积为3万平方米、光谷成交1.8万平方米和东西湖区成交1.5万平方米。六个区域周成交面积均不足1万平方米,硚口区、武昌区和江岸区周成交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青山区、沌口和江汉区周成交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江汉区成交622平方米,本周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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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面积环比变化方面,本周十个中心城区商品住宅成交总面积环比增长29%;从区域上看,十个中心城区五涨五跌。

本周成交面积上涨的五个区域中,汉阳区环比上涨337%,洪山区环比上涨160%和光谷环比上涨130%,硚口区和沌口涨幅相对较小;在成交面积减少的五个区域中,武昌区的跌幅达到82%,江汉区环比下跌74%,东西湖区的跌幅也有53%,这三个区成交面积减少都超过上周的一半以上,江岸区和青山区跌幅分别为45%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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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23日从住建部获悉,住建部、财政部根据地方自愿原则以及公租房发展情况,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份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

住建部近日公布的《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地区要全面梳理现行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公租房运营管理内容,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根据试点方案,购买内容主要有: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组织选房,租赁合同签订、续签、变更,办理入住手续,采集新入住住户基本信息,建立住户档案,办理退房手续;不得包括对保障资格的准入和取消。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维修养护事项及综合管理事项。

试点方案强调,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合理确定购买内容,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或者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通过试点,将在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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